执法信息

大连市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22日

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辽宁省质监局办公室关于《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的通知要求,提高大连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力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市质监局制定《大连市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11日  


 

大连市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

 

消费品质量事关民生福祉,事关消费增长,事关经济提质增效。提升消费品质量,是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是扩大内需的基本前提,也是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制造强市的重要内容。我市消费品工业虽然形成了覆盖面广、结构相对完整的消费品工业体系,基本保障和满足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但也要看到,我市消费品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仍然较弱,品种、品质、品牌与先进水平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总局质检办公厅和省局办公室关于《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促进大连市消费品工业向中高端发展,市局决定在全域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消费品质量,改善消费品供给”为主题,将总局和省局规定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家具床上用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絮棉制品、纺织品、电热毯、定配眼镜等15类消费品为重点,摸清一批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推进一批消费品生产企业实现“同线同标同质”,创建一批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整治一批消费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宣传一批国货精品、民族品牌和区域品牌,力争15类重点消费品产品质量国家和省、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为促进消费品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环境明显改善、消费信心明显提振、消费需求潜力明显释放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消费品质量状况调查。组织开展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了解掌握企业质量管理与经营状况、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水平,摸清辖区生产企业底数,建立和完善消费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利用工业企业分类监管系统,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做好分类监管,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产品质量监督处)

(二)推进消费品生产“同线同标同质”。大力推进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重点消费品主产区、生产聚集区的骨干企业率先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公开并声明执行严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标准化处、产品质量监督处、市标准化研究院)

(三)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各地要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等手段,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促进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产品质量监督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认证监管处、市标准化研究院、科技办)。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发企业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质量管理处)

(四)创建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围绕本地消费品主导产业和产业集聚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有关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的积极性,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促进区域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带动消费品质量整体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监督处)

(五)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抽查结果信息公开,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伤害监测,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有效防范和处置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产品质量监督处、市质检院。探索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逐步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纳入召回范围,以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为重点,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开展执法检查产品质量监督处、市局稽查队

(六)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探索“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大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作用,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摸清各地电子商务产品底数(产品质量监督处、市质检院)

(七)严厉打击消费品制假售假行为。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力度,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强化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增强对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产品质量监督处、市局稽查队。加强强制性认证消费品管理,加强对获证产品监督检查(认证监管处、产品质量监督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市局稽查队)

(八)推进消费品质量共治。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广泛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全市重点消费品社会监督机制,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行动,充分发挥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社会氛围(产品质量监督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法规宣传处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发布消费品质量分析报告(不定期)。通过质量状况调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所掌握的数据和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15类重点消费品的质量分析报告,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知情权,科学指导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产品质量监督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市质检院

(二)举办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7月份)。举办“守护儿童安全,远离产品伤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针对近年来激光笔、弹射玩具以及部分电子类产品对儿童眼睛造成不同程度伤害的情况,继续举办以保护儿童眼睛安全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切实保护儿童健康安全(认证监管处、产品质量监督处)

(三)举办消费者话消费品质量活动(7月份)。联合媒体和社会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问卷调查、“你点我查”、“你送我检”、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吸引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政府监管部门与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良性互动,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改善消费环境的良好氛围(产品质量监督处、法规宣传处)

(四)开展“质检利剑”消费品专项打假活动(7-8月份)。针对重点消费品,组织开展专项打假行动,严查彻办制售假冒伪劣消费品案件,提高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量的满意度和安全感产品质量监督处、市局稽查队)

(五)开展消费品生产“同线同标同质”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同线同标同质”承诺活动,推动一批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产品质量监督处、标准化处、认证监管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在15类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加快重点消费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在全市的实施(标准化处、产品质量监督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组织开展重要性能指标比对(产品质量监督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市质检院

(六)开展技术机构进消费品生产企业技术服务活动(9月份)。通过监督抽查、企业调研等方式,组织技术机构走进消费品生产企业,通过标准宣贯、技术培训、质量问题分析、计量能力提升、产品检测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质量问题(产品质量监督处、认证监管处、标准化处、质量管理处、计量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市质检院、市计量院、市标准化研究院)

(七)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三进”活动(9月份)。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丰富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普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育先进质量文化,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促进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产品质量监督处、认证监管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

(八)开展消费品名优企业宣传展示活动(9月份)。大力宣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连续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结果,唱响“中国好产品”,向社会展示消费品名优企业良好形象(产品质量监督处、认证监管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法处)

(九)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创建活动(年底前)。培育和创建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策划组织系列宣传活动,以典型引路,形成示范效应(产品质量监督处、认证监管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法规宣传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大连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充分认识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落实经费保障。

(二)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分解目标任务,认真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既要抓好15类消费品质量提升规定动作,又要结合区域产业实际,补充完善一批重要消费品,推出自选动作。要狠抓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绩效考核,严格奖惩措施。市局将对各单位消费品质量提升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加强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质量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报道,维护消费品质量声誉,倡导理性消费,提振本地区消费信心,引导消费回流。

(四)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要求统计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并分别于每月28日前,将阶段性情况上报市局。阶段性情况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报表上报日期间的工作情况,内容包括阶段总结和附件1、2。

 

附件:1.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一

      2.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制定工作
  方案情况


地市局

区县



是否制定工作方案

 是□

制定方案数


制定方案数




 否□  













创建示范项目(区)情况

涉及消费品种类数

示范项目(区)数










组织技术机构帮扶企业情况

组织机构数量

帮扶企业数量

企业参与人数











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情况

开展宣传次数

印发宣传手册数量

覆盖消费者人数











“同线同标同质”承诺活动

开展活动次数

参与企业数量

声称采纳标准数量


















注:

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统计辖区内活动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阶段性情况上报市局。阶段性情况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报表上报日期间的工作情况。

联系人:李继    联系电话:82750539    传真:82750563

电子邮箱:dlzjj_jdc@163.com

 











件:2














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监管情况

产品名称

抽查
  企业数

抽查
  批次数

合格
  批次数

召回
  企业数

召回
  产品批次数

查处
  企业数(无CCC认证企业数)

查处
  产品批次数(无CCC认证产品批数)

查处涉
  案货值(万元)

空气净化器









电饭煲









智能马桶盖

陶瓷座便器
  (含智能马桶)









智能马桶盖









智能手机









儿童纸尿裤









儿童玩具









婴幼儿童装









厨具

吸油烟机









厨房机械









电磁灶









燃气灶具









床上用品









家具

软体沙发











弹簧软床垫









木制家具









儿童家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袋(膜)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食品用塑料包装工具









絮棉制品









纺织品









电热毯









定配眼镜









其他消费品









合计
























注:

1. 其他消费品是指各地在确定的15类重点消费品之外,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的其他消费品。
  2. 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统计辖区内活动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阶段性情况上报市局。阶段性情况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报表上报日期间的工作情况。
  3.电饭煲、智能手机、儿童玩具和厨具四类产品请注明查处无CCC认证企业数和查处无CCC认证产品批次数。
  联系人:李继    联系电话:82750539    传真:82750563
  电子邮箱:dlzjj_jd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