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和辽宁省质监局办公室关于《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的通知要求,提高大连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力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市质监局制定《大连市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11日
大连市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
消费品质量事关民生福祉,事关消费增长,事关经济提质增效。提升消费品质量,是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是扩大内需的基本前提,也是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制造强市的重要内容。我市消费品工业虽然形成了覆盖面广、结构相对完整的消费品工业体系,基本保障和满足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但也要看到,我市消费品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仍然较弱,品种、品质、品牌与先进水平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总局质检办公厅和省局办公室关于《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促进大连市消费品工业向中高端发展,市局决定在全域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消费品质量,改善消费品供给”为主题,将总局和省局规定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家具、床上用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絮棉制品、纺织品、电热毯、定配眼镜等15类消费品为重点,摸清一批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推进一批消费品生产企业实现“同线同标同质”,创建一批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整治一批消费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宣传一批国货精品、民族品牌和区域品牌,力争15类重点消费品产品质量国家和省、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为促进消费品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环境明显改善、消费信心明显提振、消费需求潜力明显释放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消费品质量状况调查。组织开展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了解掌握企业质量管理与经营状况、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水平,摸清辖区生产企业底数,建立和完善消费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利用工业企业分类监管系统,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做好分类监管,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产品质量监督处)。
(二)推进消费品生产“同线同标同质”。大力推进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重点消费品主产区、生产聚集区的骨干企业率先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公开并声明执行严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标准化处、产品质量监督处、市标准化研究院)。
(三)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各地要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等手段,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促进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产品质量监督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认证监管处、市标准化研究院、科技办)。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发企业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质量管理处)。
(四)创建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围绕本地消费品主导产业和产业集聚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有关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的积极性,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促进区域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带动消费品质量整体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监督处)。
(五)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抽查结果信息公开,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伤害监测,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有效防范和处置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产品质量监督处、市质检院)。探索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逐步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纳入召回范围,以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为重点,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开展执法检查(产品质量监督处、市局稽查队)。
(六)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探索“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大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作用,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摸清各地电子商务产品底数(产品质量监督处、市质检院)。
(七)严厉打击消费品制假售假行为。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力度,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强化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增强对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产品质量监督处、市局稽查队)。加强强制性认证消费品管理,加强对获证产品监督检查(认证监管处、产品质量监督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市局稽查队)。
(八)推进消费品质量共治。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广泛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全市重点消费品社会监督机制,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行动,充分发挥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社会氛围(产品质量监督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法规宣传处)。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发布消费品质量分析报告(不定期)。通过质量状况调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所掌握的数据和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15类重点消费品的质量分析报告,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知情权,科学指导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产品质量监督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市质检院)。
(二)举办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7月份)。举办“守护儿童安全,远离产品伤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针对近年来激光笔、弹射玩具以及部分电子类产品对儿童眼睛造成不同程度伤害的情况,继续举办以保护儿童眼睛安全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切实保护儿童健康安全(认证监管处、产品质量监督处)。
(三)举办消费者话消费品质量活动(7月份)。联合媒体和社会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问卷调查、“你点我查”、“你送我检”、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吸引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政府监管部门与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良性互动,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改善消费环境的良好氛围(产品质量监督处、法规宣传处)。
(四)开展“质检利剑”消费品专项打假活动(7-8月份)。针对重点消费品,组织开展专项打假行动,严查彻办制售假冒伪劣消费品案件,提高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量的满意度和安全感(产品质量监督处、市局稽查队)。
(五)开展消费品生产“同线同标同质”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同线同标同质”承诺活动,推动一批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产品质量监督处、标准化处、认证监管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在15类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加快重点消费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在全市的实施(标准化处、产品质量监督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组织开展重要性能指标比对(产品质量监督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市质检院)。
(六)开展技术机构进消费品生产企业技术服务活动(9月份)。通过监督抽查、企业调研等方式,组织技术机构走进消费品生产企业,通过标准宣贯、技术培训、质量问题分析、计量能力提升、产品检测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质量问题(产品质量监督处、认证监管处、标准化处、质量管理处、计量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市质检院、市计量院、市标准化研究院)。
(七)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三进”活动(9月份)。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丰富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普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育先进质量文化,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促进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产品质量监督处、认证监管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
(八)开展消费品名优企业宣传展示活动(9月份)。大力宣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连续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结果,唱响“中国好产品”,向社会展示消费品名优企业良好形象(产品质量监督处、认证监管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法规宣传处)。
(九)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创建活动(年底前)。培育和创建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策划组织系列宣传活动,以典型引路,形成示范效应(产品质量监督处、认证监管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处、法规宣传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大连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充分认识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落实经费保障。
(二)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分解目标任务,认真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既要抓好15类消费品质量提升规定动作,又要结合区域产业实际,补充完善一批重要消费品,推出自选动作。要狠抓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绩效考核,严格奖惩措施。市局将对各单位消费品质量提升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加强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质量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报道,维护消费品质量声誉,倡导理性消费,提振本地区消费信心,引导消费回流。
(四)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要求统计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并分别于每月28日前,将阶段性情况上报市局。阶段性情况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报表上报日期间的工作情况,内容包括阶段总结和附件1、2。
附件:1.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一
2.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 |||||||||||||||||||||||||
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一 | |||||||||||||||||||||||||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
制定工作 | 地市局 | 区县 | |||||||||||||||||||||||
是否制定工作方案 | 是□ | 制定方案数 | 制定方案数 | ||||||||||||||||||||||
否□ | |||||||||||||||||||||||||
创建示范项目(区)情况 | 涉及消费品种类数 | 示范项目(区)数 | |||||||||||||||||||||||
组织技术机构帮扶企业情况 | 组织机构数量 | 帮扶企业数量 | 企业参与人数 | ||||||||||||||||||||||
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情况 | 开展宣传次数 | 印发宣传手册数量 | 覆盖消费者人数 | ||||||||||||||||||||||
“同线同标同质”承诺活动 | 开展活动次数 | 参与企业数量 | 声称采纳标准数量 | ||||||||||||||||||||||
注: | 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统计辖区内活动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阶段性情况上报市局。阶段性情况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报表上报日期间的工作情况。 联系人:李继 联系电话:82750539 传真:82750563 电子邮箱:dlzjj_j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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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二 | |||||||||||||||||||||||||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
监管情况 | 产品名称 | 抽查 | 抽查 | 合格 | 召回 | 召回 | 查处 | 查处 | 查处涉 | ||||||||||||||||
空气净化器 | |||||||||||||||||||||||||
电饭煲 | |||||||||||||||||||||||||
智能马桶盖 | 陶瓷座便器 | ||||||||||||||||||||||||
智能马桶盖 | |||||||||||||||||||||||||
智能手机 | |||||||||||||||||||||||||
儿童纸尿裤 | |||||||||||||||||||||||||
儿童玩具 | |||||||||||||||||||||||||
婴幼儿童装 | |||||||||||||||||||||||||
厨具 | 吸油烟机 | ||||||||||||||||||||||||
厨房机械 | |||||||||||||||||||||||||
电磁灶 | |||||||||||||||||||||||||
燃气灶具 | |||||||||||||||||||||||||
床上用品 | |||||||||||||||||||||||||
家具 | 软体沙发 | ||||||||||||||||||||||||
弹簧软床垫 | |||||||||||||||||||||||||
木制家具 | |||||||||||||||||||||||||
儿童家具 | |||||||||||||||||||||||||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食品用塑料包装袋(膜) | ||||||||||||||||||||||||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 |||||||||||||||||||||||||
食品用塑料包装工具 | |||||||||||||||||||||||||
絮棉制品 | |||||||||||||||||||||||||
纺织品 | |||||||||||||||||||||||||
电热毯 | |||||||||||||||||||||||||
定配眼镜 | |||||||||||||||||||||||||
其他消费品 | |||||||||||||||||||||||||
合计 | |||||||||||||||||||||||||
注: | 1. 其他消费品是指各地在确定的15类重点消费品之外,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的其他消费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