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信息

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22日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的通知》(质检办监〔2017〕423号)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开展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彻底排查和整治质量安全隐患,不忽视任何一个领域,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着力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
  
二、重点工作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
  
(一)日用消费品
  一是系统梳理分析近三年来执法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特别是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等数据和情况,排查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和主要隐患,排查假冒伪劣猖獗、无证生产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排查媒体关注、有不良记录或违法行为的重点企业。

  二是加强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产品涉及安全、健康、环保指标,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次充好等情况。

  三是选取重点消费品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专家对发现的质量风险逐一进行研判,确定风险性质、风险等级、影响范围。

  四是对辖区内的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企业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低价低质竞争、以牺牲质量安全而换取企业利益的行为和行业“潜规则”。

(二)食品相关产品
  一是严查无证生产。凡是生产食品包装工具容器、纸包装工具容器、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这五类食品相关产品的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对无证生产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并加大巡查力度。

二是严查不按标准生产。2016年底,卫生计生委新发布实施了新的食品相关产品国家安全标准,并要求于2017年上半年开始正式实施。各地要加大新标准的宣贯力度,及时按照新标准开展相关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按照新的标准生产。

  三是严查企业产品无标注现象。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凡是食品相关产品的企业必须在其产品上用文字或者图形标注其产品可用于接触食品。各地要重点监管不按要求进行标注的企业,打击非食品相关产品冒用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四是严查行业超范围添加问题。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原材料和可添加的添加剂目录,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查阅其原材料数据、检查其原材料库等方式,重点监管企业超目录范围使用原材料、添加剂的行为。

  (三)生产许可证产品
  一是加强获证产品质量安全分析研判。各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要开展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60类产品质量安全分析研判,根据产业规模、技术现状、质量抽查状况以及产品自身属性,综合分析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点。

  二是组织许可证档案自查。以本辖区内抽查合格率较低的产品,以及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产品获证企业为重点,组织对许可证档案进行自查,主要检查审批发证过程是否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是开展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要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为重点产品,以生产集中、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为重点区域,开展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获证产品生产、检验要求;企业原材料采购控制是否符合生产许可的有关要求,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是否进行控制;企业出厂检验控制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时间进度安排
  此次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自2017年5月开始11月底结束。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20日前)。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系统分析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汇总梳理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对象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定保障措施。
  (二)组织实施(5月20日至11月20日)。按照通知要求和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围绕近年来各类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以涉及国计民生、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问题产品,以媒体关注、有不良记录或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以假冒伪劣猖獗、无证生产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问题集中的产品集聚区为重点,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努力做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成效。一是要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开展数据分析研判,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建立隐患台账。二是要落实属地责任,对可以在短期内完成治理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对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果断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坚决防止特别重大和突发性事件发生。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执法行为。对不符合生产许可发证条件的获证企业要申请撤销行政许可。对于排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同时,要按照附表要求,分别于7月、9月、11月的1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市县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总结上报(11月15日至11月18日)。做好信息收集、汇总,认真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总结,全面总结取得的成效和工作特点等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的政治意义,切实把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科学调度,务求实效。要将排查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推动全年各项工作落实相结合,切实提升质监工作水平。
  (二)严格要求,落实到位。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加强统筹协作,要建立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同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