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提升

关于争创“瓦房店市轴承产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标杆示范企业”的通知

2017年11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质量兴市”和“品牌带动”战略,发挥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全国轴承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根据《瓦房店市创建全国轴承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筹建规划》(瓦政发〔2013〕96号)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轴承行业开展争创“瓦房店市轴承产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标杆示范企业”(以下简称“标杆示范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营造有利于轴承产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环境和氛围,形成全方位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全市轴承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培育地方自主品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扩张能力,实现标杆示范企业带动作用,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营销水平和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竞争,优胜劣汰,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坚持政策引导,努力营造环境和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标杆示范企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评定5-10家对全市轴承产业发展有影响力、地区经济发展有带动力、市场发展有扩张力、产品质量诚信度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强的标杆示范企业,健全完善重点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品牌培育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四、评定标准

      1、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 万元以上,企业年交税额达300万元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和扩张,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前列。

    2、企业创新能力较强。建有大连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注重新产品研发,产品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3、企业品牌影响力显著。主导产品已拥有大连市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重视品牌宣传和维护。

4、企业管理较好。已通过ISO9001、ISO14001或GB/T28001认证,同时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拥有省级以上质量荣誉称号;认真贯彻六西格玛、质量改进、5S或QC小组等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行从产品设计、材料选用、生产过程、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实现零缺陷

5、企业诚信度较高。近两年企业没有重大消费投诉、重大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无其它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五、评定程序

  1、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轴承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2、3),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至市质监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评审认定。市质监局会同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轴承园区等部门对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创建办行文认定。

3、跟踪服务。市质监局会同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轴承园区等部门对标杆示范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并协调解决标杆示范企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复评程序。市标杆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全国轴承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争创标杆示范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指导推进,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了解动态,协调工作,提供支持。

2、营造氛围。对认定的标杆示范企业给予通报表彰,通过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展现质量品牌建设成果,并在全市营造学习标杆、赶超标杆的浓厚氛围。

3、强化管理。定期组织我市标杆示范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交流活动,分享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品牌经营经验的活动,全面提升全市企业质量意识和品牌建设意识。

七、联系方式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412房间)。

电话:0411-85691507   13354086277 

传真:0411-85691456   电子邮件:dingying0126@126.com

附件:

1、瓦房店市轴承产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标杆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2、瓦房店市轴承产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标杆示范企业

       申请表

3、瓦房店市轴承产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标杆示范企业

       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的电子表格请到“轴承产业示范区工作群”(QQ:347125013)群文件中下载。

                                                                                                

 

                            2014年8月19日

 

附件1

 瓦房店市轴承产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

       标杆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一、标杆示范企业申请表;

二、标杆示范申请报告及附件,附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近两年销售收入、税收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的缴税证明;

3、省级以上各类研发机构证书或文件;国家和省级新产品证书;国家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授权通知书等复印件;

4、已获得驰(著)名商标、大连市级以上名牌证书复印件;

5ISO9001、ISO14001或GB/T28001认证证书复印件,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六西格玛、质量改进、5S或QC小组的文件或证书;

6、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附件2

瓦房店市轴承产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

            标杆示范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公章)


通讯地址


所属行业


主营

业务


部门

负责人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2012年企业营业收入

万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其中:出口产品总额

万美元


2013年企业营业收入

万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其中:出口产品总额

万美元


2

2012年企业缴税额

万元


2013年企业缴税额

万元


3

2012年市场占有率

%


2013年市场占有率

%


4

获得大连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


其中: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


其中: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


5

当年完成的省级新产品数


其中:国家级新产品数


上年完成的省级新产品数


其中:国家级新产品数


6

企业拥有全部有效专利数


其中:发明专利数


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发明专利受理数


7

获得大连市级以上各类科技或创新进步奖数


其中:国家级各类科技或创新进步奖数


其中:省级各类科技或创新进步奖数


8

企业获得大连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数


其中:省级名牌产品数


9

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数


其中:驰名商标数


10

2012年品牌维护费占销售收入比例

%


2013年品牌维护费占销售收入比例

%


11

其他获奖情况











附件3

瓦房店市轴承产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

   标杆示范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简介,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税收等,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外同行业领域相比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在本行业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和优势等情况。

二、标杆示范企业体系建设情况

一是机构设置,企业建有一个质量和品牌策划、实施、维护、提升的专业机构,拥有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有创建品牌思路的带头人,健全档案等专人管理制度;二是队伍建设,建有一支能抓质量,做品牌的员工队伍;三是树立名牌,主导产品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或领先,产品已获省市名牌或中国名牌、驰(著)名商标称号等;四是质量和品牌宣传,营造一个创建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标杆示范企业的文化氛围。

三、标杆示范企业活动情况

研发中心认定情况;开发新产品情况;企业实验室基础设施情况;知识产权申报情况;管理体系贯标情况;贯彻六西格玛、质量改进、5S或QC小组等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的相关情况;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率情况;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情况等。

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存在问题和措施及未来发展方向

五、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