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措施

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22日

瓦房店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

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瓦政发〔2017〕18)号)精神,为保证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统一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的操作程序,明确确定预选获奖企业或组织的方式,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程序

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程序为: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批准公告。

第二条 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能:

(一)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受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每年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邀请,参加当年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的综合评价工作。评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5-7人组成。其成员包括:国家、省市知名质量管理专家或卓越绩效考评有关专家、国家、省市知名质量奖评审员、质量管理专家、学者等。

(二)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负责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全市申报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和辽宁省省长、大连市市长质量奖的推选工作;组织市长质量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并进行过程监督;组织获奖企业或组织推广典型经验和分享获奖成果;组织开展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跟踪研究等。

第三条 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组的配备

(一)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企业或组织随机配备评审组,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成员由经过《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培训,具备评审员资格,并具有评奖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秘书处负责建立评审员库。

(二)为保持评审过程的连续性,材料评审组和现场评审组组长不变。每一评审组中评审员不少于3人(含组长),并由秘书处指派一名观察员监督现场评审。评审组内至少应有一名熟悉该行业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的行业评审员,如没有行业评审员,评审组应配备行业专家。行业评审员和行业专家的专业能力要求详见《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办法》。评审组成员,包括行业专家应与申报组织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秘书处根据申奖企业或组织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评审人员配置和评审时间,向评审组长下达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或组织评审任务书,并将申奖企业或组织申报材料发给评审组组长。

第四条 材料评审

(一)评审组长负责组织材料评审,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分工,评审员对照《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评定标准逐条打分,组长负责汇总评审结果和编写材料评审报告。

(二)秘书处汇总材料评审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拟评定比例依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秘书处组织评审组对上述申奖企业或组织再次进行材料评审,再次评审的前6名与前次评审结果排序相同,则列入现场评审名单。如再次评审结果与前次评审结果有出入,则由秘书处组织评审组通过集中评审的方式决定进入现场评审名单。

(四)集中评审的程序为:秘书处组织和主持会议,以评审组为单位,由组长汇报对各申奖企业或组织的评审情况,与会评审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与会所有评审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票数高低提出前6名申奖企业或组织名单(不足6名时按实际数量,以下同)。集中评审的会议纪要和投票结果由秘书处负责收集和保存。

(五)材料评审的最终结果由秘书处分别反馈给进入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和未进入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

第五条 现场评审

(一)现场评审计划

(1)现场评审计划由评审组组长编制,经秘书处审核批准,被评审企业或组织确认后实施。

(2)评审计划应为评审组成员和被评审企业或组织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评审目的、准则、范围、评审员分工和日程安排等,以便于双方合作。

(3)评审工作日应满足《评审任务书》确定的工作人日,每日现场评审工作时间不少于7小时。

(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按照评审计划进行,由评审组长负责。

(1)见面会

见面会由评审组长主持,被评审企业或组织的最高管理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过程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内容记录并存档。

(2)现场取证

评审员对照《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评定标准,按照分工分别进行现场取证。现场收集信息方法包括:面谈、座谈、观察、文件评审等。评审员应记录评审证据,并逐条进行评分和评价,评审记录在评审结束后由评审组长负责收集并统一交给秘书处保存。

(三)评审中的沟通

评审中的沟通包括与被评审企业或组织的沟通、评审组内部沟通和评审组与秘书处沟通。

(1)与被评审组织的沟通

与被评审组织的沟通由评审组长根据评审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以及被评审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在评审中予以安排。沟通的内容可包括交换评审信息、控制评审进度和向申奖企业或组织提出配合要求等。

(2)评审组内部沟通

评审组内部沟通由评审组长根据评审计划或现场评审情况予以安排。可以就每天的评审进度和内容进行沟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沟通,并可在必要时调整评审员的评审范围等。

在与被评审企业或组织领导沟通评审结果之前,评审组长应组织召开评审组内部沟通会,将评分结果和评审报告的内容统一意见,给出结论,并组织编写现场评审报告。

(3)评审组与秘书处的沟通

评审组长可以就现场评审对突发事件进行协调和处理,并及时与秘书处沟通相关信息,秘书处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反馈给评审组或被评审企业或组织。

(四)评审结果报告

(1)评审结果沟通

现场评审结束前,评审组就现场评审情况与被评审企业或组织领导和管理层进行沟通。沟通内容包括:现场评审基本情况的通报、评审中发现需提醒或改进的信息以及评审报告中对被评审企业或组织的评价意见等,但评审组不报告评分结果。

(2)评审报告

评审组长组织编制评审报告,并对报告的质量负责。评审报告应根据评审发现由评审员按照各自分工和报告格式在现场完成编写,评审组长负责汇总和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包括对被评审企业或组织在评定标准中得分项上成熟程度的评价,各项得分以及综合得分,被评审企业或组织存在问题和需要改进方面等。

(3)评审报告的提交

评审组长应在现场评审结束当日内应将《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现场评审报告》交给秘书处,同时将全部评审材料以及企业或组织申报材料整理后交给秘书处。

第六条 评审结果的处理

(一)秘书处根据评审组长上报的评审报告及材料按照得分高低排名,并将排名情况报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二)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可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召集专家评定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定会议。会议由秘书处负责召集和组织,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三)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评定会议的程序为:以评审组为单位,由组长汇报被评审企业或组织的评审情况,与会专家评委进行充分讨论,确认最终获奖名单。

(四)现场评审的最终结果及其评审报告由秘书处分别反馈给获奖和未获奖企业或组织,并上报市政府核准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附件:瓦房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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