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大连瓦房店轴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党政工作办公室: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当好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以党务和政务工作为抓手,切实做好园区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负责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办公设施、办公用品、政务和商务接待等服务工作。
三、负责来文、来电、通知的接发、登记、传递,报刊收发、文件归档和文书等工作。做好各种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他函件、印章使用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园区机关值班、机关保卫、机关卫生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五、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
六、负责园区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武装、综合治理、工会、共青团、妇联、机关干部和退休干部等党群工作。
七、负责综合文字材料、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人事工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园区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
九、负责园区内外工作沟通协调。
十、承办园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招商局:
一、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园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园区管委会的招商引资政策,把握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动态,研究和创新招商引资思路和方法,积极拓展招商引资空间。
二、负责园区项目洽谈、项目的可行性初步审核、投资合同和意向的签订及项目报批工作。负责对入园项目提出选址的初步意见,并按照国家对本地区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回报率等标准对项目进行审核。
三、负责入园项目的保证金收缴工作,按入园合同条款做好税收返还、投资回报等监管工作。
四、对入园项目做好开工前的资质审验工作,负责监督园区内项目生产、经营、建设的税收纳入到园区内统一管理。
五、负责宣传、推进园区投资环境,整理对外发布招商引资信息,组织项目考察,做好招商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六、负责收集招商引资信息,了解和掌握全球轴承产业100强的状况,做好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的投资信息整理工作。
七、组织编制入园企业项目情况目录,建立和管理园区合同和招商引资项目库。
八、负责入园项目的协调和监督。协助入园项目办理项目立项备案、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能耗评价、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行业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做好落地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
九、负责入园项目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推进入园企业与上级政府及行政部门的联络。
十、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发展态势、转型升级的情况,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级、省级、市级、辽宁沿海经济带、东北老工业基地专项基金、技术改造和政策性贴息等政策。
十一、做好企业上市,投资、融资及项目贷款的服务和监管。
十二、协助安监、环保、质检、消防、食品加工、海关、商检等职能管理部门对园区建设项目和竣工投产企业进行全面管理。协助企业解决在产业调整、投融资、转型升级、进口设备、出口产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方位的为企业做好服务。
十三、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对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及企业职工进行职能培训,其中包括管理知识培训、电脑软件培训、统计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特种职业技术培训等。
十四、帮助企业协调其他相关事宜。
十五、负责园区经济运行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对辖区内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实行统计监督,完成国家和地方布置的统计、普查任务。
十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整理资料,健全统计台帐,完成和管理资料归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园区企业的财务、统计和审计工作。
十七、负责与省、市沿海经济办的业务沟通,按要求做好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协助项目单位争取国家、省、市对沿海经济带的优惠政策。
十八、负责园区不良资产的处理。
十九、承办园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土地规划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并检查督促,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园区规划和项目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并组织指导实施。
三、负责园区内工程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对市政工程、公用事业、房地产、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监察。
四、负责外埠规划资质备案,规划批后监管。负责辖区测绘市场管理,测绘资质备案。负责地形图及测绘标志管理及维护,建设工程放、验线。
五、协调相关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选址;协调相关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筑审批,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管理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工作;制定并督促实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法;指导与监督设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建立和健全各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监测体系。
七、核发建设类“两证”,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负责项目单位用地审批和报批,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做好项目用地勘测定界、面积核准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企业建房审批和报批,协助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做好企业房屋产权产籍等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域内土地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
十一、承办园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瓦房店市有关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业、社区和村、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民族宗教、社会救济救灾、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收养登记管理、社团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等工作。做好园区的双拥优抚工作,指导全区老龄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负责残疾人联合会相关工作。
三、负责办理失业证、医疗、劳动、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四、负责园区文化、体育和教育等工作,做好文化市场、社会文化和教育、幼儿教育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做好园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对清洁公司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六、负责园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做好育龄妇女健康体检、办理区内居民生育、独子证等工作。
七、负责园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矿管等工作。负责区内防汛、抗旱、居民和山林防火等工作。
八、协调区内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医疗急救、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工作,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协调区内工商、商业、交通、旅游、物价、人防、地震、气象等工作。
九、负责园区的法制建设和信访稳定等工作。
十、负责社区居务和村务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园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各项有关房屋拆迁、回迁及房产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园区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拆迁、回迁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房屋拆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公告宣传、解释工作。
四、负责培训拆迁业务人员,对拆迁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监督拆迁安置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整理园区房屋拆迁、政策处理等相关工作,并立卷归档。
七、负责辖区内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企业、民房及民用建筑管理。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制止园区内乱搭乱建、乱排建筑垃圾、占道经商等现象。
九、承办园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项目
单位地址 瓦房店市祝丰街北段606号
邮政编码 116300
公开电话 0411-8558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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