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监察局
主要职责

瓦房店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大连市委和瓦房店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瓦房店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大连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八、 调查、研究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九、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乡镇办和市直单位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事项目
单位地址 辽宁省瓦房店市新华路2号
邮政编码 116300
公开电话 85613147
Email wfdjc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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