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商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战略、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拟订全市对外经贸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对外开放、对外经济合作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工作;指导促进外资项目发展;研究拟订吸引海外投资的发展战略、以质取胜战略、科技兴贸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和“走出去”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提出适合我市外经贸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三)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跟踪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对外招商活动;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核发批准证书;依法核准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
   (四)管理和协调全市进出口业务;负责拟订、审核、申报我市在国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的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的计划,并对上述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负责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者登记备案工作;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参与协调全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和建设,推进加工贸易的发展;培育出口名牌商品;协助做好“大通关”工作;推进跨境电商等外贸新型业态发展。
   (五)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贸易、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工作;拟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本市承担的国家各类对外经济援助项目。 
   (六)承担全市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责任;参与调查、收集我市企业在出口贸易方面遭遇国外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和信息,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进出口预警和监控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我市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动员和相关支持工作。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科技兴贸规划和促进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机电产品出口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的核准签证和审核转报工作。
   (八)负责外商来访签证邀请的办理和重要团组、重点客户的联络接待;审批境外生产企业、经贸公司、货代公司在我市设立外经贸常驻机构并监督管理;审核上报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对全市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
   (九)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信息发布和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外贸奖励基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基金、利用外资奖励基金等)的业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外经贸系统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十一)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技术合作、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出口政策;负责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和促进活动;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十二)贯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对内开发、开放的战略、方针和部署,组织研究对内经济合作交流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推进与各省市之间合作交流的重大问题,拟订国内招商引资和对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国内招商引资和市场拓展工作;牵头组织参加国内大型经贸活动和展销博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到各地投资和合作。
(十四)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统计汇总及考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综合全市经济合作交流信息并组织发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为社会提供经济合作交流信息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推进和组织实施与国内城市政府间合作协议,负责参加国内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联络工作,牵头承办和参与区域性合作组织的例会,参与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合作项目的落实。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项目
单位地址 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
邮政编码 116300
公开电话 3992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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