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人事管理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宏观规划和综合管理,并建立和实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处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编制申报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计划,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登记工作;向市人大提请市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议案,办理市政府任免公务员的任免手续;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层干部的考核、职务任免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档案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大连市政府对我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农村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合同制干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干部年度统计报表、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和落实干部政策工作。拟订市政府机关目标责任制工作的方案、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的纪律作风整顿工作。

3.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配置和开发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和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负责全市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考)聘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聘任和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审批工作;负责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对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全市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五大”毕业生农转非工作;负责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乡土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执行国家、省、大连市外国专家局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管理(经济、文教、技术管理类等);承担国家、省、大连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的申报、项目经费的监督使用,组织全市技术人员出国(出境)专业培训,研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引进外国研发团队工作计划,并负责相关工作;协助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组织国外专家参评国家、省、大连市“友谊奖”评选活动。

5.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监察工作;拟定贯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及其有关待遇的审批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副局以下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定级及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序列副局级以下干部调配的审批工作;承办外地调入驻瓦省市单位干部的调配审批手续。

6.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科学核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负责审核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重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招聘、合同制度实施、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7.负责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及军转干部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的解困和维护稳定等政策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和就业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授权组织起草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障办法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

9.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0.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基本标准,并做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瓦房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瓦房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规则。

11.组织实施国家、省、大连市城镇就业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瓦房店市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研究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实施瓦房店市境内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12.贯彻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贯彻实施大连市制定的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及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和就业准入制培训。

13.负责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基本政策、基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4.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监督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15.组织实施国家、省、大连市和瓦房店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

16.组织实施国家、省、大连市和瓦房店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实施。

17.组织实施国家、省、大连市和瓦房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政策实施。

1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9.贯彻企业职工工资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推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制度。

20.贯彻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政策咨询;贯彻劳动定额标准;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企业的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21.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日常巡视监察、专项监察和劳动保障资料审核;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体系建设;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22.统一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各种统计信息资料,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综合分析、预警、报告工作。

23.指导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市直部门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24.制定全市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干部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项目
单位地址 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81-1号
邮政编码 116300
公开电话 856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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