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瓦房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发布:2017-12-29 17:59:30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乡村医生33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
    二、岗位设置
详见《瓦房店市2018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女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男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曾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工作2年以上,防保站出具证明,男女年龄均放宽到50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医疗专业(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临床、中医类别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瓦房店辖区户口均可报考。所报招聘岗位不属于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需确保能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出勤,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责令退出村卫生室执业。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五)基础理论扎实,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5、存在非法行医受过处分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x3a.com向社会公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瓦房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1月10日 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
    3、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持如下材料:户口薄、毕业证、身份证、学历认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家学历认证报告、省学历认证报告、2017年乡村全科助理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学历认证办理收据、网上办理学历认证受理截图、档案原件)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审查:边报名边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学历、户籍和其他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6、报考人员公示。报名后,通过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x3a.com)对报名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撤销。
7、2018年1月20日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地址:瓦房店市卫计局医政科。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第三版)占20%;全科医学知识占80%。满分100分。笔试分两部分题型,主观题占40%,客观题占60%。
2、笔试时间及地址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2小时。 
3、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四)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本人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笔试成绩并列,则增加并列者进入面试,若不达比例的岗位,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通过回答问题,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和举止仪表气质等,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回答问题。
    3、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各测评要素所占比例为:综合分析能力25%、言语表达能力20%、应变能力25%、举止仪表气质10%、专业知识能力20%。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5、拟被录用人员的确定: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可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被录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具有较高学历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一致的加试一场面试。
    6、调剂。报名时签署了《自愿调剂申请书》且总成绩优异但未被所报岗位录取者,卫计局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安排调剂。
    7、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拟被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接受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由本人负担。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结束,经审核合格的人员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对象。同时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注册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1年。
    (九)岗前培训
    由市卫计局统一安排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合格后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安排上岗。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本次考试、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委和监考人员中凡有直系亲属参考的,要主动回避。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 
    (二)各参考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纪律,如有违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请留意公告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五)本次公开招聘设立咨询电话: 85616873,8561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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