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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规范互动机制意见的通知

发布:2017-12-21 14:28:04

 

瓦政发〔2017120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规范互动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法院各部门:

     现将《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规范互动机制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1

(此件公开发布)

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规范互动机制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建立由市政府和市法院牵头推进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规范互动机制,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领会依法治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促进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促使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成立依法行政“两大基地”,即以市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为主体的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基地和以市法院为主体的依法行政实践基地;建立“五项基本制度”,即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研讨会议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庭审观摩制度,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学习交流培训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一)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研讨会议制度

研讨会议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和市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团队共同召集、轮流主持,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研究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相关理论课题,通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要部署,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总结阶段性行政执法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情况,探索行政执法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共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庭审观摩制度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鼓励、倡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履行诉讼义务,带头树立法律权威;采取法庭实景教学方式,由市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团队选择对行政执法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案件的庭审观摩,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和应诉能力。

    (三)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学习交流培训制度

市政府法制机构与市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团队共同开展法律知识交流活动,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论文征集活动;根据不同时期执法现状的实际需要,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班和法律法规学习班,并采取讲师团巡回讲课等多种形式,邀请行政审判法官、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将依法行政课程覆盖公务员初任、晋职、执法资格考试等培训的各种班型和班次,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司法审判实践等方面,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

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促进诉讼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机制的对接。支持行政机关对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支持行政机关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者法律意见,引导促使当事人协商和解。支持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调解、裁决,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五)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市法院和市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加强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市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鼓励和支持律师在诉讼代理、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三、组织保障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市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规范互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规范互动工作负总责,并分别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协调和联络工作。市政府法制机构将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规范互动工作纳入各行政机关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重点加强行政机关对研讨会议议定事项、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落实情况及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检查督办。对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应诉、举证等失职行为导致案件败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