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瓦政发〔2017〕114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16〕7号)以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7〕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搞好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科学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各经济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尽快做出安排部署。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对象是瓦房店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底之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区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三、2017年重点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安排,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的统筹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要突出抓好四项工作。
(一)编制普查方案。按照大连市统一进度安排和普查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本辖区、本系统普查方案编制工作。
(二)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组建调查队伍。污染源普查量大面宽、专业性强,各有关单位要早计划、早安排、早着手,尽快组建一支强有力的调查队伍。
(四)做好培训工作。按照大连市政府统一要求,各相关单位务必及时开展调查员培训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经费,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辖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瓦房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规划建设局、市农发局、市统计局、市林水局等抽调组成,负责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把污染源普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尽早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本区域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确保普查质量。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瓦房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瓦房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任志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栗世君 市环保局局长
祁慧燕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陶永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毛加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连顺 市发改局副局长
于广水 市经信局副局长
孙维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维权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福山 市环保局副局长
逄世川 市规建局副局长
刘韶生 市农发局副局长
王金昌 市林水局副局长
赵石岷 市国税局副局长
曹 巍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选军 市市监局副局长
景 晖 市档案局副局长
董 军 得利寺镇副镇长
张学春 松树镇副镇长
初立权 万家岭镇副镇长
于庆峰 许屯镇副镇长
谢 南 李官镇副镇长
曹兴庭 永宁镇副镇长
仓建铭 复州城镇副镇长
贾志伟 谢屯镇副镇长
高殿武 老虎屯镇副镇长
李云冲 红沿河镇副镇长
曲连波 仙浴湾镇副镇长
赵洪全 瓦窝镇副镇长
郭生波 元台镇副镇长
陈福生 赵屯乡副乡长
陈永文 土城乡副乡长
曹力操 阎店乡副乡长
王 龙 西杨乡副乡长
傅卓辉 杨家乡副乡长
李明东 泡崖乡副乡长
毕忠革 驼山乡副乡长
孙江玉 三台乡副乡长
周兆朋 祝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候南文 岗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左广波 共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史宇剑 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世臻 文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修泳 铁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宁 磊 岭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义芳 太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长琪 九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选华 轴承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韩家增 太平湾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栗世君兼任,联系电话:66528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