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通知

关于鼓励有资质的屠宰企业参与“瓦房店市猪牛羊肉品统一冷链配送”的通知

发布:2017-06-19 13:40:41

省内外猪牛羊屠宰企业:

按照“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瓦房店猪牛羊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实施方案》业经瓦房店市八届五十二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经在复州城、闫店乡、永宁镇、土城乡、李官镇一个月试点,私屠滥宰得到有效控制,肉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616日将在全市铺开,为鼓励省内外有资质的猪牛羊屠宰企业参与我市猪牛羊肉品统一冷链配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埠肉品实行登记制度

1、猪牛羊屠宰企业资质要求。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依据《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标准获得A级屠宰资质的屠宰企业。

2、猪牛羊产品质量要求。肉品必须是经当地屠宰场检疫、检验合格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同时对畜类胴体或者片鲜肉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的猪牛羊产品。

3、运输、储运器具要求。屠宰企业必须配备与销售范围相适应、符合肉品保鲜卫生所需温度条件的储存、运输和装卸容器、工具和设备。

4、屠宰企业诚信要求。两年内未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牛、羊产品的记录,以及未出现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屠宰企业。

二、登记提供相关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畜禽屠宰许可证》复印件;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有商标注册证的需附复印件;

6、参与冷链配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登记受理

瓦房店市畜禽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省内外猪牛羊屠宰企业参与瓦房店市猪牛羊统一冷链配送申请登记工作。凡是有意愿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瓦房店市畜禽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发局畜禽屠宰监管办公室)进行登记,外地猪牛羊屠宰企业可以采取函电方式登记。对报备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资格核查登记,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符合瓦房市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大连地区屠宰企业名录

联系人:孙利

联系电话(传真):0411-85612379

手机:15842486006

     附件:大连市A级畜禽定点屠宰企业.xls

 

瓦房店市畜禽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15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