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瓦房店市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2016-12-15 15:08:23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瓦房店市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照《瓦房店市电子商务进工作资金管理补充办法》(瓦电商发﹝2016﹞4号)中对资金支持范围的调整,现需对《瓦房店市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瓦电商发﹝2016﹞2号)作如下调整:
    一、第一项第(一)条1款:“1.项目内容。整合各方资源,服务于政府、企业和农民,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调整为:“1.项目内容。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服务于政府、企业和农民,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力量,组织开展电商资源对接会、座谈和论坛活动;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项第(一)条2款:“2.项目标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每年负责培训电商人员不低于1000人次,服务中心须在2015年12月底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营。”调整为:“2.项目标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每年负责培训电商人员不低于1000人次,支持协会组织会员企业抱团参加省内外或第三方平台专业性展会活动,由公共服务中心牵头成立瓦房店市电商协会,协会要组织开展一些无偿的培训。支持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大赛、应用宣传、培训交流、主题沙龙等活动。”
    第一项第(一)条3款:“3.补贴额度...两年累计补贴600万元。”调整为:“3.补贴额度。一是对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改造,每年补贴300万,两年累计补贴600万元。 二是对地方协会机构进行补贴,用于开展资源对接会、论坛等活动经费,给予开办补贴10万元。”
    二、第一项第(二)条:“1.项目内容。全市建设4个乡镇级物流快递分拨中心(或体验店)...”调整为:“1.项目内容。在全市建设乡镇级物流快递分拨中心,解决农村物流资源问题,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2...建筑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具备服务站和区域仓储配送中心功能,有产品展示间...每月网销网购额在20万元以上。运营主体需有能力运营4个乡镇级物流快递分拨中心(或体验店)。”调整为“2...乡镇级物流快递分拨中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70平方米,具备服务站和区域仓储配送中心功能。”
    “3...给予乡镇级物流快递分拨中心(或体验店)一次性补贴15万元。”调整为“33...给予各建成的乡镇级物流快递分拨中心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删除“该项目最终确定1家运营主体进行运营。”
    三、第一项第(三)条:“1.项目内容...服务。”删除“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
    “ 2.项目标准...运营主体需有能力运营50个以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该项目最终可确定2家运营主体进行运营。”调整为“2.项目标准...运营主体须具备一定的运营能力...该项目可选择2-4家运营主体进行运营。”
    3款:“3.补贴额度...对该类站点一次性补助额度增加至1.7万元。”调整为:“3.补贴额度...增加至1.7万元。享受补贴范围为全市行政村总数的一半...”
    删除“同一行政村,专项资金只支持1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跨度较大的行政村可支持2个。”
    二、补充添加第一项第(五)条:
   (五)物流快递企业车辆升级。
    1.项目内容。为加快建设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促进物流快递企业健康发展,现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对快递配送车辆进行升级。
    2.项目标准。申报单位需为负责“最后一公里”物流配送项目的企业。申报单位可自行选择升级的车辆类型,但购置的车辆应为物流快递运输专用车。
    3.补贴额度。在通过项目评审后,申报单位需与瓦房店市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用车种类和数量,并确保车辆用途。每辆车一次性补贴购车费用的50%,单车补贴不超过10万元。该项目总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四、第一项(六):线上特色馆建设调整为“地方特色馆建设”
     “1.项目内容...促进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调整为“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建设改造地方产品展示馆,同时利用...促进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
     “2.项目标准...销售台账。”调整为“项目标准...能够对本地特色产品品牌进行培育和推广,单馆本地特色农产品50个以上,线上年销售...”。
     “3.补贴额度...60万元。”调整为“补贴额度。给予建设地方特色馆的企业一次性补贴60万元。”
    第一项第(七)本地农产品网络销售2.项目标准及补贴额度。“对企业销售本地农产品的...该项奖励总额不超过120 万元。”调整为“对企业销售本地农产品的,按发货单量给予奖励:全年累计发货1500单以上,项目实施期间各企业每年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或每个项目开展以来累计3000单以上,补贴2万元;全年累计发货3000单以上,项目实施期间各企业每年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或每个项目开展以来累计6000单以上,补贴4万元;全年累计发货5000单以上,项目实施期间各企业每年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或每个项目开展以来累计10000单以上,补贴6万元。按销售额给予奖励:项目实施期间,企业连续12个月累计网上销售本地农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按产品采购价提供采购发票)。
    对电商企业、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机构创建自有品牌,按品牌年度网销总额给予奖励:网销总额10-50万元的各企业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网销总额50-100万元的各企业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网销总额100万元以上的各企业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产品与品牌的奖励不重复计算,项目实施期间,该项奖励总额不超过340万元。”
    五、补充添加第一项第(九)条:
    支持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
    1.项目内容。通过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农产品销售高端化。
    2.项目标准。申报单位在全市报名申请建立该体系的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中,选取2-5处作为溯源体系建设试点。试点需有摄像头,数据接口,电控箱、传感器及土壤、光照、温度等采集数据的监控设备,试点内生产的农产品信息可通过手机端或PC端进行有效展示。
    3.补贴额度。对项目单位按照试点设备给予补贴,每个试点补贴50%的设备购买费用。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需确保设备
正常运行2年以上,并提供购买设备正规发票作为补贴依据。
    六、第三项第(二)条:“申报时间...”调整为:“申报时间...调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项目申报”。
    七、第四项第(四)条:“项目验收及审计。项目单位应在2016年、2017年的11月15日前向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调整为“项目验收及审计。项目单位应分别在2016年年底、2017年5月,向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八、将第一项第(五)、(六)、(七)条调整为第(六)、(七)、(八)条。
    九、附件表格中“项目类型”补充添加“8.农产品溯源体系”。


                瓦房店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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