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通知

瓦房店市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6-09-18 07:36:19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瓦房店市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瓦商务发[2015]55号)和《瓦房店市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瓦电商发[2016]1号)文件精神,就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标准及补贴额度

(一)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改造。

1.项目内容。整合各方资源,服务于政府、企业和农民,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孵化、物流仓储、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金融信用和其他衍生增值服务。

2.项目标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统筹规划公共服务中心和配送仓储用地,场地交通便利,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满足办公接待需求,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专职运营人员。能围绕农村电商发展需要,具备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电子结算等功能。能为从事网络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及其他增值业务等服务。能容纳50家企业办公,可向我市电商及相关企业提供2年免费办公、仓储用房,每年孵化当地电商企业不低于5家,每年负责培训电商人员不低于1000人次。服务中心须在201512月底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3.补贴额度。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改造,每年补贴300万,两年累计补贴600万元。                                                                                                                                                                                                                                                                                                                                                                        

(二)乡镇级物流快递分拨中心(或体验店)建设建设。

1.项目内容。全市建设4个乡镇级物流快递分拨中心(或体验店),为农民提供代买代卖、便民服务、创业服务和生产服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解决农村物流资源的协调统筹问题,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2.项目标准。乡镇级物流快递分拨中心(或体验店),应建立在交通便利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具备服务站和区域仓储配送中心功能,有产品展示间,能服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村级服务网点,能完整、真实的反映配送记录,每月网销网购额在20万元以上。

运营主体需有能力运营4个乡镇级物流快递分拨中心(或体验店)。在通过项目评定后,运营主体需与瓦房店市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合作协议。该项目最终确定1家运营主体进行运营。

3.补贴额度。项目实施期内,给予乡镇级物流快递分拨中心(或体验店)一次性补贴15万元。分拨中心在2017630前建成,验收后支付80%,剩余部分根据运营情况于2017年年底前付清。

(三)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

1.项目内容。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为农民提供电子商务基础性服务。

2.项目标准。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须配有电脑、电视(不低于40)、办公桌椅、展示柜等硬件设施。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具有农村电子商务普及,网上代买代卖功能,承担快递收发工作,能够提供网上缴费、创业指导等便民服务。门头建设特征醒目,具有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店铺标识。

运营主体需有能力运营50个以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在通过项目评定后,运营主体需与瓦房店市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合作协议。该项目最终可确定2家运营主体进行运营。

3.补贴额度。单个站点一次性补助1.4万元。为保证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持续运营,鼓励在村委会办公楼内建设村级服务站,对该类站点一次性补助额度增加至1.7万元。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补贴,2017630前完成站点建设,验收后支付80%,剩余部分根据运营情况于2017年年底前付清。

同一行政村,专项资金只支持1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跨度较大的行政村可支持2个。

(四)“最后一公里”物流配送。

1.项目内容。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实现物流配送延伸至农户,鼓励快递物流进行农产品出运业务。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的“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2.项目标准。申报农产品出运业务的快递企业,申报单位须是独立法人机构,财务制度健全,效率提高,乡镇配送覆盖率需达到100%

申报 “最后一公里”物流配送项目的企业,同时负责建设并服务本行政区内的村级服务站,村屯配送覆盖率需达100%

3.补贴额度。农产品出运业务补贴,每单补贴3元,项目实施期间每家企业每年一次性享受补贴不超过30万元,两年累计补贴不超过240万元。

从乡镇到农户的物流配送服务给予补贴,每单补贴2元。项目实施期间,每家运营企业一次性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五)电子商务培训项目。

1.项目内容。对我市各级政府机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的相关工作人员,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县域服务中心及乡镇级物流分拨中心的工作人员、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合伙人等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有志于立足农村、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创业的人员。

2.项目标准。申报主体能够针对市各级干部等开设以县域电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等课程为主的培训;针对村民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等为主题的普及式培训;针对电商创业的人员开设以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装修、运营推广及客服服务等创业培训;针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合伙人开设以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信息员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培训。授课人员为具有实际店铺运营业绩资历的讲师或有相关资格认证的教师担任。培训主体与瓦房店市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独立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有时间、地点、内容、授课人、签到名册、联系方式、现场照片、通知等证明材料。

3.补贴额度。在通过项目评定后,运营主体需与瓦房店市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举办培训班的,培训补贴标准为210//天;通过论坛、讲座等方式进行电子商务培训的,给予聘请师资费用和场地租金费用补助。项目实施期间,专项资金支持培训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六)线上特色馆建设。

1.项目内容。利用第三方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培育推广本地品牌,促进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

2.项目标准。有专业营运团队,能够对本地特色产品品牌进行培育和线上推广,单馆上线本地特色农产品单品50个以上,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票据证明清楚,销售台账完整。

3.补贴额度。给予特色馆运行主体一次性补贴60万元。

(七)本地农产品网络销售

1.项目内容。在国内知名平台建立网络销售渠道,培育推广本地品牌,促进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

2.项目标准及补贴额度。对企业和机构销售本地农产品的,按发货单量给予奖励:月发货单量1000单以上,全年累计发货1.2万单以上且总发货单量居于全部上报企业前10名的,每单补贴2元,项目实施期间各企业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万元。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机构创建自有品牌,品牌年度网销总额100万元以上的各企业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万元。

产品与品牌的奖励不重复计算,项目实施期间,该项奖励总额不超过120 万元。

二、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主体(或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备案)地、经营地在瓦房店市所辖范围且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申报农产品出运项目的快递类企业需在瓦房店市注册法人单位并在本地纳税。

(二)申报企业具有相关合法的经营资质,申报快递类项目需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1691923日。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发电子邮件。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1.《瓦房店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申报申报表》(见附件)。

2.书面申请文件(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至申报日完成情况、预计至验收日可完成情况、声明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

3.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快递企业还需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电商平台类企业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批准文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审核。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初步确定拟补助对象,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意见。

(二)项目公示。拟实施的资金扶持项目计划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项目跟踪。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有序组织实施,并于每季度末向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四)项目验收及审计。项目单位应在2016年、2017年的1115日前向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开展项目验收及专项审计。

(五)资金下达。项目经验收审计合格后,市财政局按照程序拨付。

五、项目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通知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市服务业局   矫明书电话:85614152

潘亚男电话:85613054

      

电子邮箱:wfdfwyj@126.com

 

附件:瓦房店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申报表

     

 

 

 

 

瓦房店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8

 

 

 

 

 

瓦房店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项目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手机:       邮箱:

企业地址

 

 

项目类型打“√”

1.□县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乡镇级快递分拨中心(或体验店)建设项

3.□村级服务站建设项目   4.□“最后一公里”物流配送  □农产品出运          

5. □电子商务培训项目   6.□特色馆建设  7. □本地农产品网络销售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

经济

指标

总投资(万元)

 

目前

已投入(万元)

 

预计201612月底前投入(万元)

 

项目预计

完成时间

 

项目

进展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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